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第三卷《海之女》
看完三女的信,我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谁又能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局。
说实话,到目前为止我都分不清,信中写的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不过,我更愿意相信,信中写的都是事实。少女般天真烂漫的周梦蝶,不食人间烟火的画中人夏朵,还有妖媚而不失智慧的周梦迪……
我不想让别人再看到这封信,于是用打火机点燃了它,看着信纸外火苗中渐渐化为灰烬,我长舒一口气,抬头望着露台外的天空,仿佛看到了周梦蝶,周梦迪和夏朵。
过了许久,我心情稍稍有些平复,决定结案前在见一次刘杰。
审讯室中,刘杰穿着号衣,长发也被剃了,一脸憔悴的坐在审讯椅上。看到我进来,声音沙哑的问我“程警官,来一支烟吧?”
我关上门坐到他对面,掏出一包烟,先自己点了一支,然后随手把剩余的大半包烟,连带打火机一同丢给了他。
刘杰接过香烟,抽出一支点燃,美美地吸了一口,将长长的烟气吐向天花板。
“程警官,谢了。不过我好像没什么还能告诉你的了。”
我看着他的眼睛,平静的说“我已经把监控关了,想和你随便聊两句。”
“唉…行吧!”刘杰叹了口气,无奈的答应。
“周梦蝶她们死了”。
刘杰有些不淡定的问我“怎么死的?”
“自杀”。
“我完了……”刘杰确定周梦蝶已经死亡后,失魂落魄的说道。
我吸了口烟,淡淡的说“周梦迪,周梦蝶,夏朵,诗琦,刘杰一起死了,彻彻底底的死了。”
刘杰目光呆滞的问道“你都知道了?”
“知道了,可惜那三个女人了”。
“三个女人?哈哈哈…程警官,她们能算女人嘛,哈哈哈…充其量就是角色扮演那回事,哈哈哈……”
我看着他最后的疯狂,怜悯的对他说“周梦迪说的对,你真是个畜生”。
刘杰听到我的话,更加放肆的大笑“哈哈哈哈……我是个畜生,我承认!呵呵呵…那她们是什么?畜生都不如,哈哈哈哈……”。
我冷笑一声“可是其中一个你嘴里的畜生不如的人,刘杰,当然不是你这个刘杰。把你玩弄在股掌之间,你今天的下场就是你嘴里畜生不如的人干的”。
刘杰停下了癫狂的大笑,一脸深邃的自言自语“没错,她们畜生不如,那我呢?”
我把手中的烟蒂掐灭,冷冷的看着他,说“我不想知道你乱七八糟的事情,我只想知道一件事,你爱过她们或她们中的一个吗?”
刘杰闭上眼睛,过了许久,从嘴里艰难的说出一句话“爱过……”
我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起身离开,拉开审讯室房门的时候,回身说了一句“可惜晚了”,随即重重的关上门,头也不回的离开了审讯室。
回到十三科办公室,我开始重新写起了结案报告,报告是这么写的:
刘诗琦案件于2015年4月15日14时已侦查终结,现申请结案。
嫌疑人:刘杰,男性,1987年6月8日出生,国籍华夏国,籍贯沪市,住址沪市滨海区帝国山庄23号,工作单位沪市美术学院。
嫌疑人:刘根发,男性,1958年4月5日出生,国籍华夏国,籍贯沪市,住址沪市银山区红龙路21号,无业。
嫌疑人:许丽萍,女性,1960年11月16日出生,国籍华夏国,籍贯沪市,住址沪市银山区红龙路21号,无业。
逮捕理由:犯罪嫌疑人刘杰触犯我国刑法第233条过失杀人罪,刑法238条非法拘禁罪申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根发触犯我国刑法第310条包庇罪,刑法第27条第二款申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许丽萍触犯我国刑法第310条包庇罪申请逮捕。
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刘杰于2015年2月26日起将刘诗琦拘禁在,沪市银山区红龙路21号,从某宝杨晓军(另案处理)处购买总计48盒含氯丙嗪成分的镇静剂,对刘诗琦长期超剂量喂食,导致刘诗琦急性肾功能衰竭死亡。
犯罪嫌疑人刘根发,提供银龙区21号住所,供刘杰用以拘禁刘诗琦,并对刘杰非法拘禁刘诗琦的犯罪行为提供包庇。
犯罪嫌疑人许丽萍,对刘杰非法拘禁李诗琦的犯罪行为提供包庇。
写完结案报告,我交给李如松看了看,问他有没有问题。
李如松看完后有些不甘心的说“按照刘杰的情况,十年八年就可以出来了,太便宜他了。早知道把他引渡到腐过去,以他在腐国干的事够他枪毙了。要不老程...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