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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Ⅸ Crime And Its Prevention

    罪犯也追求着同样的优越感,然而,由于他们对他人和社会缺乏关心,选择了错误的方向,他们追求的是属于他私人的优越感,结果他们在生活的道路上全部失败。

    所有的罪犯在处理职业、社交和爱情三大问题时,都发生了错误。

    要改造罪犯,仅仅依靠严厉的体罚是无用的,有时反而会使他们在被释放后,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

    在生活面前,没有人是注定要被击败的。我们应该帮助他们,指出他们的错误之所在,并鼓励他们对他人发生兴趣,学会与他人合作,同时采取其他相关社会措施,这样,才能使他们真正地由自卑走向超越,社会犯罪的数量也会大大减少。

    理解犯罪心理

    通过对个体心理学的研究,我们认识到了人们具有不同的类型,但我们还要明白的是,虽然人们之间有差异,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差异不是十分显著。举例来说,那些罪犯的行为其实与问题儿童、神经症患者、精神错乱者、酗酒者、自杀者,以及性趋向错乱者基本属于同一类型。

    实际上,这些人均是在社会合作的问题上遭遇了失败,进而对他人、对社会变得冷淡,甚至怀有一种试图危害他人正常生活的敌意。其实,每个人都会遭遇在合作问题上的困惑,罪犯与普通人的区别在于在合作受挫上的严重程度。

    1.对优越感的追求。

    如果我们要真正了解罪犯的犯罪动机,那么我们就需要很清楚地了解一点——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罪犯和普通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都希望克服困难,努力达到一个目标,并实现这个目标,进而让自己更加完美和优越。

    每个人天生都有种不安全感,有些是基于对身体的忧虑,有些是基于对疾病的畏惧,还有是对于金钱的纠结,等等。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都在试图寻找一种安全感,从而更好地保全自己。所以,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里都贯穿着这样一条主线:一定要奋斗,让自己从自卑到达优越,让自己从下层努力到达上层。

    其实,这种情感和认识早在我们童年时就已开始,并延续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每一个生命都是要存活于这个小小的星球,竭尽全力跨越各种障碍。基于此,我们可以说,罪犯的行为实则也在贯穿这样的主线,只是他们实现的途径违背了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要求。当我们了解这一点时,就不会再对罪犯的行径感到惊讶。

    从罪犯的所有行为来看,他们表现出的一切努力都是在希望自己克服眼前的困难,让自己变得优越起来,比如说,从贫穷变得富有。然而,罪犯之所以会遭受人们的谴责以及社会的惩治,是因为他们在追求这种优越时,几乎没有考虑他人与社会的感受。而这也正是罪犯与普通人在追求优越时的重要不同。

    2.环境、遗传与变化。

    我还要纠正的一点是,有些人认为罪犯似乎天生就不同于常人,甚至一些科学家也宣称“所有罪犯都智力迟钝”。此外,有些人强调遗传因素,认为罪犯生来就本质邪恶。还有些人强调说罪犯有很强的惯性,认为他们“一旦犯罪,就终生都在犯罪”。

    对于上面的这一系列说法,我想,可以通过很多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同样,上述的这些观点会严重影响我们对犯罪心理的了解,也将无助于我们解决人类的犯罪问题。人类历史告诉我们:犯罪总是灾难性的,不仅危害自身,还会危害他人,以及社会。

    所以,我们必须深入罪犯的灵魂,从而获得解救他们的方法。实际上,我们通过长期的研究发现,无论是环境,还是遗传,都不会强迫人们一定要朝着哪个方向发展。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同一个家里的孩子,他们长大后,彼此会有很大的不同,显然环境和遗传因素并未使他们趋同。我们还发现一些罪犯出身于文明的家庭,他们的父母很有涵养,以致我们怀疑从这样的家庭里可以走出罪犯。

    同样,在一些父母中是罪犯的家庭里,却走出了一些出类拔萃的孩子。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犯罪不是一种无法改变的事情。有些罪犯在出狱后,经过个人努力,同样有所成就。对此,一些犯罪心理学家都很不解:一个本来无恶不作的强盗,结果在30岁的时候,突然痛改前非,成了一个好公民。

    可见,如果犯罪是天生缺陷,或者童年的环境使然,抑或犯罪会持续一生,上面的事实就无法解释。假如运用个体心理学的观点,这些事实就变得可以解释。比如说,或许这个人以后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也可能是他的欲望得到了节制,还可能是他受到了认可、合作精神增强,抑或是他的犯罪目标达成,无须继续犯罪,也可能是他的身体衰老,不适于犯罪,等等。

    由此可见,罪犯的形成与变化,既有一种共性,比如都是为了追求一种优越感,还有各自的不同特征。对此,显然只有通过个体心理学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分析,才可以得出每个罪犯的真实情况。

    3.早期影响与罪犯的生活方式。

    接下来,我想,如何改造罪犯,使他们适应这个社会,做个良好的公民,才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由于早期记忆对人们以后的生活风格会有重要影响,所以,了解罪犯的童年生活,发现他们童年时究竟发生过什么,妨碍了他们合作精神的发展,显然就很重要。

    对于这个问题,个体心理学可以说为这种解释提供了希望。通常来说,孩子在五六岁时,他们的个性已经逐渐形成,他们对这个世界已经有了自己的解释方式。这个时候,环境和遗传对他们的影响并不是环境和遗传本身,而是孩子们对这些环境和遗传因素的解释,以及根据这些解释,如何处理自己面临的问题。

    比如说,生活在贫困而父母又经常吵架的环境,有些孩子可能会意志消沉,认为自己的人生可能也要陷于这种状况,并认为社会上的很多人都难以信任,甚至对他们怀有敌意;也可能还有些孩子认为,自己以后一定要努力奋斗,争取摆脱这样的环境,也尽量避免别人再遭遇这样的环境。可见,面临几乎一样的环境,孩子们做出的解释、采取的行动不同,那么这些孩子的未来也会不一样。

    我们通常会发现,几乎所有罪犯都在尽力掩饰自己缺乏合作精神的一面,而且希望向别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机会。在这点上,我认为应该负主要责任的是父母,尤其是母亲。因为在抚养孩子的时候,母亲必须认识到怎样扩展孩子的兴趣,特别是将这种兴趣扩展到他人和社会身上。不仅如此,母亲还应该让孩子感觉到她对社会的浓厚兴趣,并因此影响孩子也对全人类感兴趣。母亲还要对孩子的未来感兴趣。只有这样,母亲才能对孩子产生有益的影响,帮助孩子树立健康的个性。

    然而并非所有的母亲都能做到这一点,甚至有些母亲不希望孩子对别人产生兴趣。这里面的原因可能是夫妻感情不和,彼此猜忌,甚至要闹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可能希望孩子只属于自己,因此便设法让孩子对别人不产生兴趣。同时,母亲还可能想办法宠他、惯他,不给他任何独立的机会。可见,如果孩子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他的合作精神必然受到很大影响。

    在培养孩子的合作兴趣中,能否对别的小孩产生兴趣,也会对小孩影响深远。比如说,一个小孩受到母亲的宠爱,别的小孩可能难以接受这个颐指气使的家伙,并不让他进入自己的社会圈子。假如这种处境受到被拒绝孩子的曲解和仇恨,那么这几乎可以成为一个人犯罪的起点。

    假如家里某个小孩能力出众,并因此受到别的孩子的忌妒和抵触,那么这个能力出众的小孩也可能成为一个问题儿童。还有种情况是,次子很优秀,颇受父母的赏识,这时,长子会觉得自己的爱可能被剥夺了。如果这样的话,长子就会觉得自己被忽视了,并竭力找证据,认为自己没错。为此,长子的行为越来越恶劣,大家对他的斥责越来越严厉,这又进一步让长子认为众人都在反对他,并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剥夺。于是,他开始偷东西,然而在被发现、受到惩罚后,他可能会觉得众人更加敌视自己,他也便更加沉沦。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他就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另外,假如父母常在孩子面前抱怨世道艰难、生活辛酸,这也会使孩子对社会的兴趣形成障碍。假如父母常在孩子面前搬弄是非,说亲戚的坏话,诋毁别人,对他人表示恶感和偏见,这样的话,也会对孩子形成灾难性的后果。假如这样的话,我们就不难理解孩子长大后,为什么会对别人的形象进行扭曲地理解了。事实上,假如父母真的这样做了,我们也不会奇怪,这些孩子最终还会以相似的方式反抗自己的父母。这是因为,一旦孩子的社会感受阻,那么孩子就会演变为以自我为中心。

    在这个时候,孩子会觉得:“人心叵测,我为什么要去帮助别人?”事实上,孩子在生活中形成了这样的心境,会对成长造成很大不便。他会觉得,去奋斗的话,阻力重重;而去伤害别人,显然要容易得多。因为在他们看来,生活不过是一场战争,那么在战争里,任何伤害的行为都将不足为怪。

    我还可以举几个例子,来进一步探讨罪犯的形成过程。在一个家庭里,次子是个问题儿童。然而在我们看来,他并没有什么缺陷,而且很健康,也没有什么遗传缺陷。长子在家里很受宠,次子一心希望赶上哥哥,他的生活好像是在赛跑,他要拼命超越前面的对手。在生活里,他对母亲非常依赖,希望从母亲身上获得一切;可是在与哥哥的赛跑中,他又屡屡落败。同时在学校里,哥哥的成绩也非常好,而次子总是成绩很不理想。

    于是,次子的焦虑感日甚一日。为了追求这种平衡,他总是试图控制别人。在小的时候,他总是对家里的女仆颐指气使,让这个女仆在屋里像士兵一样接受训练。次子20岁的时候,还经常扮演将军玩,让女仆接受他的命令。虽然这样,他的焦虑并未因此减轻,在参加工作后,一旦遇到困难,就被吓倒,几乎没有做成什么事。而且只要生活上遇到困难,他就会从母亲那儿拿到钱,尽管他会为此受到谴责。

    后来,他突然结婚了,各种问题纷至沓来。事实上,他要比哥哥结婚早。在他看来,自己在婚姻上得以超越哥哥,是自己一个难得的“胜利”。可实际上,他对结婚并未做好准备,所以在婚后总是与妻子吵架。当母亲表示不能再资助他时,他便设法到一家商店订了一批钢琴,然后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就把这些钢琴卖了,企图空手套白狼。

    于是,他被商店控诉,并因此锒铛入狱。

    从这个次子的遭遇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童年时,就有了些犯罪的根源。在他成长过程中,哥哥如同一棵参天大树,遮住了他的光芒。与善良的哥哥相比,这个弟弟觉得自己受到了忽视和冷落。

    我还要讲的一个例子是关于一个12岁的小女孩的事情。这个女孩从小便被父母宠爱,并野心勃勃。这个女孩在家里还有个妹妹,她时刻警惕妹妹夺走属于自己的宠爱,担心妹妹夺走属于自己的糖果和零花钱。为此,她在家里,在学校里,都与妹妹展开了竞争。

    有一天,她从同学的口袋里偷了钱,在被发现后,受到了惩罚,并被作为问题儿童领到我的面前。于是,我对这个女孩的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告诉给了女孩的父母,从而使得她的父母避免了孩子间的这种竞争。实际上,这已经是20年前的事情了。

    现在,这位女士已经养成了非常诚实的品格,还结了婚,有了孩子。事实上,从20年前的那一件事情后,她再也没有犯过大错。

    4.罪犯的个性构成。

    在影响孩子发展方面,我们在第一章时就已经叙述了一些影响因素。在此,我需要重申的是,那些在合作精神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生理缺陷儿童;第二类,被溺爱的儿童;第三类,被忽视的儿童。

    实际上,在过去的研究中,我接触过很多犯罪事件,也从书上看到过很多犯罪记录,而且希望从中找到罪犯的个体结构。我认为,采用个体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能了解其中关键之所在。所以,我再举几个例子,来更好地佐证。

    例一,康拉德的案子。他曾经与另一个人合伙谋杀了自己的父亲。那么,康拉德为什么会这样做?原来,他从小便一直被父亲忽视,他的父亲对他很粗暴,甚至对全家人都很残酷。有一次,实在忍受不了父亲的粗暴,少年时的康拉德便还手打了自己的父亲。结果,这个父亲竟把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后来,法官说:“你的父亲太凶恶,吵闹得太嚣张了,我实在没有办法。”

    实际上,这个法官的话为康拉德后来的行凶提供了一个借口,那就是父亲过于嚣张,不仅家里人拿他没有办法,就连法律也对他无可奈何。后来,父亲的行为变本加厉,又往家里带来一个女人,还与这个女人姘居,并把儿子赶出家门。

    在外流浪期间,康拉德认识了一个短工,这个人嗜爱血性手段。他直接建议康拉德杀死自己的父亲。由于考虑到母亲的感受,康拉德犹豫了很久,可结果更糟,父亲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对待他和母亲更加凶残。于是,康拉德最终下定了决心,在短工的帮助下,杀死了自己的父亲。

    我们可以从中看出,这个成为杀人犯的儿子由于自己在家里不良的处境,在他的意识里,甚至难以将社会兴趣扩展到自己的父亲身上。同时,康拉德还是很依恋自己母亲的,所以,他犹豫了很长时间。在遇到嗜杀的短工,并得到他的支持后,他终于确定并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就是以暴力手段杀死自己的父亲,同时也让自己走向了不归的犯罪道路。

    例二,玛格丽特·史万基格。她还被称为“有名的下毒女郎”,自幼是个被遗弃的婴儿,后来身材瘦小,而且呈现畸形。从个体心理学上来看,这种生理缺陷容易使她变得热衷于虚荣,很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而且会有种讨好他人般的礼貌。

    尽管这样,她发现自己虽然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可,却总是遭遇失败。对此,她绝望至极。她后来曾对三个女人下毒,意在得到她们的丈夫;她还在男人面前装出怀孕的样子,并试图自杀,希望通过这些行为来控制男人。在她后来的自传里(实际上,很多罪犯都有乐于写自传的心理),她在无意中证实了个体心理学的观点,尽管她对这句话的潜在含义并未了解。比如,她说:“我在做坏事时,会想,别人并没有为我难过过,我为什么要为别人难过与担心?”

    从她的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出她的犯罪之心一次次被激起的原因。但我建议她要与别人合作,对别人产生兴趣时,她常会幽怨地说:“可是别人对我没有什么兴趣!”

    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便只得常这样回答:“凡事总得有人开头。假如别人不同你合作,那是别人的事情,而不是你的问题。我建议你不妨自己先开个头,也不要从内心里担忧别人不同你合作。”

    例三,N.L.。他是家里的长子,在教养方面很糟糕,而且有只脚跛。他在弟弟面前常扮演父亲的角色,这种关系可能被他视为一个优越目标。应该说,这种优越感刚开始是有益的,但若长时间发展下去,甚至变得有些畸形,就很令人担忧了。

    实际上,他后来把自己的母亲赶出家门去做乞丐,并咒骂自己的母亲:“滚出去,你这个老巫婆!”

    对于这个男孩的举动,我认为很可怜。看得出,他对自己的母亲根本不感兴趣,假如我们从小就认识他的话,就不难看出这个男孩是如何走向犯罪生涯的。后来长大了,他长时间没有工作;生活作风混乱,染上了性病,又无钱医治。

    有一天,他在求职失败后,内心异常焦虑,便在回家的路上杀死了自己的弟弟,从而减少一个花自己微薄收入的人。从他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不愿意合作,包括没有工作,没有钱,又染上了性病。实际上,每个人都会有个承受的极限,一旦达到这个极限,就会变得无法超越,甚至做出疯狂的举动,诸如犯罪。

    例四,有个孩子从小便是孤儿,后来被收养。他的养母对他的溺爱难以置信,于是,他成了被宠坏的孩子,而且后来的发展异常恶劣。他自小便有商业头脑,喜欢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不管干什么,都希望领先别人。他的养母很欣赏他的这种野心,还鼓励他去积极实现。

    可在实现过程中,这个男孩发现实际状况并不像自己想得那么简单。在碰壁几次后,为了依旧保住自己雄心勃勃的光环,他成了一个大骗子,不择手段地诈骗钱财。他的养父母本是一个小贵族的后代,于是,他就装出贵族的派头,并大肆挥霍养父母的钱财,到最后,还把年迈的养父母赶出了家门。

    正是因为不良的教育和宠爱惯坏了他,使他无法接受正常的劳动。在他的意识里,把说谎和胜过别人视为自己生命的价值。在家里,养母把他看得非常重要,这使他觉得自己有权利得到一切,包括挥霍养父母的一切钱财,并把养父母从家里赶出去。

    同时,他从小被给予的娇惯使他无法胜任正当的劳动,便以诈骗等手段作为谋生方式。种种对生活的错误解释,最终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5.犯罪、疯子和怯懦。

    在这里,我要纠正人们长期以来的一个看法,那就是“罪犯都是疯子”。我并不否认,有些罪犯的确患有精神病,但这种由于精神糟糕而犯罪,与普通意义上的犯罪,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实际上,犯罪源于我们不能理解他们,甚至以错误的方式对待他们,最终使得他们以更加错误的方式对待别人以及社会。

    另外,我们还要排除“罪犯都智力低下”的观点。的确,有不少罪犯不过是一些人精心策划出的犯罪的工具而已,这些人通常头脑简单,易于被别人利用。那些策划犯罪的人常会为这些人勾画出一幅诱人的图画,以激起他们的贪心和野心,策划者却躲在幕后,然后让这些牺牲品去犯罪,并承担受罚的风险。

    我们平时看到一些年轻人受到年老而经验丰富的罪犯的蛊惑,走上犯罪道路,显然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里,一般情况下,孩子们最容易受到诱惑而犯罪。

    我要强调的是,所有罪犯实际上都是懦夫。他们之所以去犯罪,是因为他们在逃避问题,他们总认为自己不够优秀,唯有做出反常的行为,仿佛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其实,我们从这些罪犯的生活与犯罪方式就可以看出这个特点。比如说,他们喜欢躲在黑暗或没人的地方恐吓受害者,而且要在受害者自卫前就得亮出武器,才能树立起自己侵犯他人的信心。假若光线变亮,或者受害者奋起反击,这些罪犯要么逃之夭夭,要么鱼死网破。即使偶尔得手,他们也会蜷缩在没人的、黑暗的角落,内心不由得抽搐而发抖,甚至做些噩梦。

    一般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罪犯总认为是自己勇敢的表现。其实,我们一定不能也这样想。罪犯只是虚构起一种个人优越感,在这种幻觉里,他们觉得自己是英雄,包括可以拿起武器威胁别人的生命。实际上,这只是他们一种错误的生活观,甚至说是缺乏常识。假如罪犯知道我们这样看待他们,知道他们内心里实则是个懦夫,只有依靠体力上的原始优势,或者在手里拿把刀或拿把枪才可以给自己的劣行壮胆,他们想必会大吃一惊。

    假如这些罪犯有时侥幸躲过了警察的缉捕,甚至会极大地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并认为:“我这么聪明,他们永远也捉不到我!”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假如一个罪犯犯了一次罪而没有被发现,将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因为这会进一步激发他们在犯罪生涯走得更远的兴趣。当然,也有些罪犯在犯罪中会被发现,假如他们对生活解释的方式仍未改变,他们会想:“这次不够谨慎,被发现了,我下次一定会做得更好!”

    如果这个罪犯在后来的犯罪中真的漏网,可能会让他觉得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并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甚至还会受到同伙的尊重和欣赏。可见,怎样才能真正改变罪犯的这种心理,对于消除犯罪现象会很重要。

    实际上,这种努力,我们可以在家庭、在学校、在拘留所里进行。至于如何开展,我会在后面详细地谈到,包括最佳的切入点。

    一些犯罪类型

    通常情况下,罪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相信世界上有友谊,但从未体验过,他们觉得别人对自己抱有恶意,而且自己不被欣赏,还受到别人的排挤;另一类人是被宠坏的儿童,我们从不少囚徒的口录中听到这样的话:“我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我的妈妈太溺爱我了。”

    无论属于哪种类型,我们可以总结出:罪犯总是因为没有受到好的教养,没有学会达到适当的合作程度。正是由于合作精神的缺乏,才最终导致了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应该说,没有哪个父母希望孩子成为罪犯。他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希望将孩子培养为社会的好公民。但令父母苦恼的是,不知道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假如父母在教育孩子时,盛气凌人,不能正确地对待孩子,那么父母的这种希望就难以落实。如果父母单纯地宠爱孩子,生活中围着孩子的喜好打转,就会让孩子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人,无须付出努力就可以得到别人的赞扬。如果这样的话,这些孩子就会渐渐丧失拼搏努力的精神,而且一旦发现事情不如自己的意,就会归咎于别的事情或别的人,难以从自身找原因。

    我接下来举几个例子。其中第一个便是来自谢尔登和埃莉诺·T. 格卢克合著的《500个人的犯罪生涯》中的“热血约翰”的案子。在这个案子里,那个犯罪的男孩解释了自己犯罪的起因。

    “我从未想到自己会这么吐露心声的。实际上,在我十五六岁前,和其他男孩差不多,也喜欢运动,而且会从图书馆借书,时间安排得合理。可后来,父亲让我辍学了,他要让我去工作挣钱。然而,他们却拿走了我全部的薪水,每周只给我留下5毛钱。”这个男孩控诉着。

    假如我再问他与父母的关系如何,就会发现,他真正体验到的东西,则是对他父母缺乏合作精神的印证。

    “我工作一年后,开始同一个爱玩的女孩交往。”这个男孩继续说。

    诚然,在一个罪犯的生涯中,我们常会发现这一点,比如说,他们会喜欢上一个喜欢玩乐的女孩。这是因为,他们糟糕的经历使他们很希望与一个追求快乐的人在一起。可现实中不妙的是,这个男孩一周只有5毛钱,这使得他和那个女孩的感情缺乏经济基础。

    “说实话,即使在小镇上,一周5毛钱也根本不足以带着女孩去玩。可是我爸爸再也不想给我钱了,这让我很气愤,心里就常想着怎么可以多弄点钱。”看来,促使这个男孩后来走上犯罪道路的是因为经济问题。

    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会根据常识引导自己,比如说可以四处多找些兼职工作,从而多赚些钱。但这个男孩却想轻轻松松地多赚些钱。确实,他有个女朋友,只想让自己和女朋友共同快乐。

    “有一天,我碰见了一个男人,并和他渐渐混熟了。”很多罪犯在走上犯罪道路时,总会与一些人的引诱有一定关系。对于一个心理正常的人来说,或许可以经受住诱惑,但对于一个曾经长时间在这方面动过心思的人来说,情况就会不同了。

    “他是个聪明的小偷,很能干,每次和他出去一块儿干,都能得手,还可以安全地溜走。他很仗义,会与你分钱,并且不会陷害你。于是,我就长期干这行了。”是的,当一个人刚开始犯罪的时候,假如很顺利,这会激发他继续犯罪的心理。

    另外,我们还知道他的父亲有自己的房子,而且他的父亲还是一家工厂的管理者。虽然他的家庭不是特别富有,但收支平衡还是没有问题的。在他走上犯罪道路前,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并且他的家人过去从未犯过罪。这个男孩承认,在15岁的时候,就与异性发生了关系。那时候,很可能会有人说他好色。

    其实,这本来无可厚非,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好色。实际上,他采取这样的方式,是在谋求别人的欣赏,比如说,他要成为征服异性的英雄,并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优越感。另外,他希望在外表上有所突出,以吸引女孩的注意;此外,他还通过盗窃往女孩身上大把地花钱,以赢得女孩的芳心。

    他时常戴着宽边帽,手上缠着红丝巾,腰上插着一把左轮手枪,而且给自己取了个外号“西部歹徒”。他内心非常虚荣,希望别人把他当英雄看待。然而16岁时,他与一个同伙闯入一户人家行窃被当场抓住。

    他对所指控的罪行一概供认不讳,甚至不忘插上一句:“我做过的事比你们说的多得多!”而且,从他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别人的财产权几乎不在意。

    “我并不认为生命值得尊重。对很多人的生命来说,我只有最强烈的鄙视。”他的话反映出,他对生活非常悲观,而且认为生命不过是个累赘。

    “在我的经历中,我学会了不能相信别人。曾经听人们说,小偷之间不会彼此欺骗。实际上并非如此,我曾经对一个家伙很好,结果他却暗算了我。实际上,如果我有了足够的钱,我也会选择诚实做人。但我现在还没有足够的钱,所以,我也不能变得诚实。”他的这句话在暗示:“需要对我犯罪生涯负责的,应该是压抑。我的欲望被压抑了这么久,结果才被压抑成罪犯。”当然,他的这个认识还是很有问题的。

    “我进行犯罪,都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会因为犯罪而犯罪。当然,我有时也会到达某个地方时,一时兴起,进行偷窃,得手后,再迅速离开。”对此,他认为自己是个聪明的英雄,不会觉得自己这样做是一种懦弱的表现。

    “有次我被逮住了。当时,我为了去看女朋友,就把价值四五千美元的珠宝换成够她花的钱,结果因为赃物被认出来,就被逮住了。”是的,我们发现不少罪犯都是因为去看望自己的异性朋友而被抓住。

    “他们要送我到监狱里,还说监狱里有学校。我也确实想去里面学习,但这并不是为了洗心革面,而是要让自己对社会更危险。”从他的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人类已经极端厌恶,并以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为自己的追求。他还说:“我要有个儿子,就非绞死他不可。你可以想想,我会犯这种罪,把一个孩子生到如此可恶的世界上吗?”

    对于一个已经仇视社会到这种程度的人来说,我们应该怎样改造他们呢?除了让他们看到合作的重要性,令他们认识到生命的价值外,别无他法。如果要让治疗见效,我们就要回到他童年的记忆里,从中找出深层次的原因,才足以说服他。

    我想,在他童年的时候,肯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才使他如此痛恨人类。如果让我猜的话,他应该是家里的长子,刚开始很受宠,后来有了弟弟妹妹,他便没有以前那样受宠了。对他来说,好像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了。事实上,很多人在小的时候,有这种遭遇,长大后,就妨碍了他们的合作精神。

    约翰还提到自己被送到一家少年感化院,并在那儿受到了虐待。在离开这个感化院后,他对社会充满了仇视。我在这里必须要补充一句的是,犯人在监狱里受到粗暴的对待很可能被视为一种挑战,一种彼此力量的考验。这会让犯人觉得:“正因为自己还不够强大,才会被他们欺负!”

    如果这样的话,犯人会把听到的“不要再犯罪了”视为对自己生存能力的挑战。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去伤害别人,看到别人的痛苦,然后自己狰狞地笑着,才能证明自己是个英雄。是的,假如一个人认为整个世界都在与他作战,那么,还有什么能比接受挑战、坚持打下去这场“战争”更能“激励”他呢?

    所以,我们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时,不应该用一种更强大的力量去压制他,让他觉得不是人道战胜了自己,而是力量战胜了自己。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能将一个罪犯真正地改造为一个良好的公民。同样,我们在对问题儿童的教育中也要注意这点。

    假如我们对问题儿童采取一种粗暴的方式来压制他们,这无异于对他们进行一种挑战,这将是我们最大的错误之一。如果真是这样,这些孩子的心里就会怒吼着:“看看到底谁强,看谁能撑得最久!”实际上,这些小孩的心理已经与罪犯没有很大区别,只是希望自己更加强壮、更加聪明,从而使得自己能够更从容地伤害别人,更从容地安全撤离。

    所以,如果在监狱和拘留所里,管理人员常对犯人进行这样的挑战,这无疑是一种极为有害的举动。

    我们不妨再来看一个案子。这个人因犯了谋杀罪而被判处死刑,他曾经残忍地杀害了两个人。后来,他在诉状里写了自己的意图。从这里面,我们了解了罪犯心理对犯罪所进行的策划,而且还得出一个结论:没有人不经过策划便去犯罪。当然,我们这里说的犯罪,主要指有主观错误的犯罪。

    在罪犯的这些犯罪策划里,他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一个合理解释,然后激励自己去完成犯罪活动。从这个情况里,我们再次可以看到:即便是犯人,他们也会尽量让自己的行为与对社会的认识协调一致。只是,罪犯在犯罪时,必须扼杀自己的社会感,冲破社会兴趣这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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