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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的婚礼,很少去酒店,主家会提前请好厨师。厨师平常都是在酒楼工作,或是经营饭店当小老板,主家找的都是这些人,有过办红白喜事经验的厨师;也有那种专门接红白喜事的厨师,当然那得是手艺特别好,总有生意找上门来。由于这种筵席简单方便,节省了大笔的场地费和服务费,菜式的份量自然上去了,饭食就很丰盛。
这种老街酒席,多随性,多实在。当人手不够的时候,长辈们会把一起来的年轻人推出来,给主家帮忙,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既可以让年轻人相互交流,也可以让大家看看自家的孩子的能力,而且落得个好话头。
年轻人也愿意帮忙,好坏又不是不知道,而且真的也没什么好忙的,也就搬桌子搬椅子、铺台面放碗筷,遇到重一点的就十几个人一起抬,也热闹开心。
实际上,这次婚礼,男方家里情况不错,像那种请厨师然后在院子里摆桌子的酒席,多少会显得没面子。婚礼就选在酒店办。
在老街,婚礼地点也能显出男方对女方的态度,不过这种事嘛,无论态度怎样,渐渐都变成了在酒店办婚礼,像那种搭个台子的“野酒席”,婚礼上真没再见过。就算是男方的搞大了女方的肚子,两个年轻人互不满意,双方的家长也会摁着孩子的头,奉子成婚,找家饭店,把婚礼给热热闹闹地办了。
婚礼,余言逊把酒搬上饭店二楼,就找个地方坐了下来。场地和服务员都安排好了,没什么可忙的,就找个地方随便坐下来,等父亲过来。
桌上都是老街街坊,聊的都是些家常。余言逊最近才回家,很少有人认识他,所以在桌上只听,不作声。有位老人注意到了他,问道:“欸,小伙子,你叫什么呀?”
余言逊向老人点了点头,说道:“老爷爷你好,我叫余言逊。”
老人又问道:“我在街上没见过你呀。”
余言逊呵呵笑道:“噢,最近刚回来,我爸是余方圆。”
“欸?这么快就长大啦!?”老人惊讶地张嘴,都可以看到老人嘴里缺了几颗牙。
“不对呀,余方圆的儿子不是个小孩子吗?”又有街坊问了。
“那是我弟,余奎吾。”余言逊苦笑,“我十年前去了亲戚家,最近才回来。”
桌上另一边有人说道:“哦,我想起来了,那个时候老余不是收养了一个孩子吗!”——“想起来了想起来了(那人拍巴掌),我的天,你走了有多少年了!?”——“这么说我好像也想起来了,你去了哪儿?干什么去了?”
余言逊一一答道:“我五岁的时候去了一个亲戚家住,住了十年,今年十五岁,最近才回来。”当街坊们再问及其他的时候,比如“你亲戚家在哪里”,余言逊都简单地说几句搪塞过去,胡诌一个城市,不细说。
城外异兽横行,城与城之间很难交流,除非是地理学家,否则普通人对其他城市根本不感兴趣;这些街坊们所知道的,也就最近的两个城市还有一个大都会——鹿城、叶城和密林郡。
尽管余言逊说了谎话,也没人知道,反而点点头继续问道:“没听过……在哪边啊?”“往东边走,很远,比密林郡还远。”“那还真有点远咯……那边怎么样啊?”老人顺势往下问。
“……”说到这里,余言逊停了一下,说道:“一般,没家里好。”
老人察觉到了,就看了他一眼,余言逊也看着他,这个小伙子的眼神很平静,老人点点头,说:“是没错,外面还是没家里面好,我以前也出过远门。”
“老人家你去过哪儿?”余言逊好奇地问道。
“我是做木匠的,哪儿起房子往哪儿跑,感觉还不如在家里挣钱舒服,就回来了。”
余言逊同样点点头。
街坊们想再起话头,问问详细,他都答得客气和敷衍。尽管是敷衍,却没有蔑视的意思,以晚辈称呼,只是躲开问题中心;街坊们听了几句后就明白了,余言逊既然不愿意多说就不再追问,有的点点头,有的拍拍他的肩膀,说:“回来就好,好好给你爸帮忙。”
余言逊点点头。
他脸上一直保持着淡淡的微笑。这笑容既不像做作,也不是掩饰,只是他与人说话的时候,自然而然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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