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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可那是他满脑子想的都是爸爸妈妈。第一次,他哭的那么无助。
人总是用自己的方式想尽办法排遣孤独,可事实上,仍是延续自己的孤独而已啊。正如马尔克斯所说:“寂寞是造化对群居者的诅咒,孤独才是寂寞的唯一出口。”
※※※
既然心乱如麻,秦砚就打算做做白日梦。每次遇到烦心的事,他只要想到那个女孩,总会面带笑意。
能躺在床上去尽情地想一个女孩,对秦砚来说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不知道哪本书里说,每个男孩的心里总是住着一个女孩,她就是这个男孩的《圣经》,秦砚觉得这简直就是真理。
她是学校文学社的社长夏沫,一个白衣飘飘的年代,那些年大家一起去追的女孩。高一时候,班级组织去八达岭长城春游,说白了就是去捡垃圾。夏沫为了捡到一块零食袋,在长城的一处隘口上摔倒扭伤了脚。
那是一个美丽的黄昏,火烧云点亮了长城的五彩缤纷,天蓝的就像一张画板。其他同学都已经下去了,秦砚因为是第一次去长城,正坐在城墙上看着风景踌躇满志,看到同学受伤,就自告奋勇背着夏沫走了下来。
那是秦砚第一次和一个女孩亲密接触,两人都很羞红了脸,一路都没有说话。那段路,对于小身板的秦砚来说,终点就像天涯海角。从此以后,秦砚不知道为什么,经常会想起那天的一幕。夕阳西下,他背着夏沫步履阑珊地走下长城,天地之间似乎再也没有了别人,只有他们彼此。
真正发现喜欢夏沫是在一个同学的生日party上。那是他们共同的朋友,一个阳光的大男孩欧阳夏。欧阳夏家境殷实,父母都是经商的,拥有一个集团公司,但最显赫的是,他的叔叔是北京市的市委领导。每次和欧阳夏走在一起,秦砚总觉得这是一个屌丝和一个高富帅的现实版接触。
可奇怪的是,他们却成为了最要好的朋友。男人间的友情,有时候总是不可理喻。
那一晚,他们在欧阳夏京郊的别墅里玩疯了,秦砚一口气吃了十二只大闸蟹,喝了七罐啤酒。最后,他们关了灯,奔跑着互相往脸上抹蛋糕。秦砚在卫生间里吐完,醉醺醺地刚出了门,一整块大蛋糕就砸到了他的脸上。一摸脸,他看到了一脸调皮的夏沫,那一刻,他傻笑着,忽然就觉得喜欢上这个女孩了。
有些女孩,当你发觉你已经喜欢上她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无可救药了。
从此以后,夏沫就住进了秦砚的心里,烦扰着他所有的梦。每天早上,在他无力起床去早自习的时候,只要一想起可以见到夏沫,就会一咕噜爬起来。课堂上,他可以不自觉地盯着夏沫一动不动。
可是,经历过那次以后,两人再也没能说上几句话。秦砚喜欢穿白颜色衣服的女孩,可夏沫就像知道他的想法一样,从来没有穿过一件白衣服;秦砚坐在后排,夏沫坐在前排,总是无法交集,就像现实版的《向左走向右走》。有时候在一起了,也只是客气地微笑着说一句:今天天气不错。
可秦砚还是喜欢,喜欢上一个人是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让自己心动的死心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