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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尘,男,二十三岁。
在二十三年生涯里,林尘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隔壁的小城,原因还是因为一个老同学结婚了,他不得不跑过去送个份子钱。
坐的还是大巴。
虽说林尘住在省会城市,大都会,但他不说飞机了,就连火车,林尘都没坐过一次。
这倒不是林尘缺那几百上千块钱,而是他这个人,实在是懒的动。
所以,大学毕业后,他便做起了职业的小说家,虽然一直扑街,但勉强温饱还是可以的。
也就是俗称的得过且过。
现在南岳平突然拉林尘去美国,说真的,林尘心中既是欣喜,又是忐忑。
第一回出远门就是出国,还是美国,坐的还是飞机,想一想,还有点小激动。
只是美国是个英语大国,haoareyou什么的,林尘勉强能懂,可他的英语水平也就这样了,在高深一点,那完全就是听天书了。
你说要是迷路了,连个路都不会问,岂不是糟糕,听说美国黑帮挺猖獗的,万一在碰上个黑手党教父什么的,搞不好,连小命都得交代在哪里。
林尘忧心忡忡。
……
肯尼迪机场。
美国纽约的三大机场之一。
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空中奔波,三人可算是到了。
下了飞机后,看着眼前一个个高鼻子,头发各色各异的外国人,林尘整个人就懵了,因为他什么也听不懂,什么也看不懂。
这个时候,林尘因为出神,不小心撞到一个外国女人。
“sorry,I…呃…”林尘才说两个单词,就不知道后面该怎么说了。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这句话用英语怎么说来着。
不记得了,自己那点英语知识早就还给老师了。
就在林尘一阵尴尬之际,一旁的南岳平用一口纯正的美式英语替林尘解了围。
至于为什么说是纯正的美式英语,那是因为林尘记得英语好像分为‘英式’和‘美式’,现在既然是在美国,那用纯正的美式英语来形容,总不会有错。
不过说实在的,林尘压根就没听出来美式和英式的差距在哪。
“其实我刚才用的是伦敦味的英式英语。”南岳平好像看出了林尘的心里的想法。
林尘尴尬了。
出了机场,林尘抬头一看,发现天还亮着,看太阳的方位,似乎和自己刚登上飞机时的差不多。
“哦,原来这就是时差啊。”林尘恍然大悟。
这个时候,一辆加长的黑色豪华轿车稳稳当当的停在了三人面前。
“这是什么车。”林尘小声问道。
“加长林肯,你居然不认识?”南岳平面色古怪道。
“我干嘛要认识,”林尘反问道:“反正我又买不起。”
“那倒也是。”南岳平点点头。
从加长林肯上下来了一个老头,一看就知道是个美国人,穿着一身黑色西服,圆脸,带着一副眼镜,头发稀疏,但很整洁,看上去很和气,是个好相处的人。
对美国人的印象,说实在的,林尘只局限于各种美式电影和电视剧。
至于各种报纸和新闻,别开玩笑了,基本上十句有九句都是忽悠人的。
热情,奔放,浪漫,这就是林尘对美国人最直观的了解。
不过林尘也知道,美国人也不是什么好鸟,要不然也不会和华夏世界明争暗斗这么多年。
老头见到南岳平后,两人有说有笑的抱在了一起,其中老头还在南岳平的脸上轻轻亲了几下,看的林尘身体一阵恶寒。
两人叽里呱啦的,说了一大通,林尘也就零零散散的听明白了几个单词。
How…什么…you…的,听了半天,一句话都没听明白,林尘最终还是放弃了。
过了一会。
“布朗先生,这两位是我的朋友,林尘和林思月。”南岳平向美国老头介绍道。
“布朗先生,我在美国的朋友。”南岳平又向林尘和林思月介绍道。
“hello,…”后面的林尘说不下去了。
“史密斯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布朗的汉语虽然听上去有些别扭,但最起码林尘能听懂。
“史密斯?那是谁?”
林尘心中疑惑,不过转眼林尘就明白了,这应该是南岳平在美国的外国名。
难怪穿越后,南岳平会有这么个名字,原来是有这个来历啊。
“friend,goodfriend。”林尘连忙卖弄起自己仅有的几个单词。
布朗看上什么开心,对林尘飙出了一连串的英语,听的林尘一脸懵然,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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