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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只爱一个人小岩井有一封邮件,寄件人说她从初恋到现在都是那一个男人,现在两家人在商量结婚的事。男朋友很坚定,对她也很好,她却开始犹豫了。她说见过越来越多优秀的人,感觉男朋友除了对她好,其他都蛮普通的,便开始觉得自己最好的年华都给了他,以后一辈子都只能爱一个人,会不会有点可惜,然后又对这样想的自己感到卑劣和羞愧。最后她问我:“小岩井你说,真的有人能做到一辈子只爱一个人吗?”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不认为一辈子只爱一个人是件可惜的事,也不认为一辈子爱过很多人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在爱情中,爱过的人多或者少,并不能代表什么,给过爱的人多少幸福与快乐,才是最重要的。判断一个人爱的价值,要去感受他对你独一无二的温柔,而不是计较他是否足够好,或者他爱过几个人。于是我又想起了朋友宋跟我讲过的他父母的故事。宋开始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咖啡馆有点吵,我也有点心不在焉,偷瞄着后桌的三个漂亮女生。那三个女生此时在同仇敌忾地数落自己男友不体贴、不温柔,眉眼虽是紧蹙的,空气中却是掩不住的欢喜,这种欢喜就像父母喜欢当着外人的面数落自己的孩子一般,是出于喜爱的挑剔。我偶尔用余光扫到她们的眉飞色舞,听到一句:“温柔的好男人都死光了吗?”真巧,宋讲的这个故事,就是有关温柔的。宋爸以前是在小镇上开地下赌场的,宋的叔叔是做民间借贷的,说白了,就是放高利贷。当然,他们明面上都有正经的工作,这个不好细说。可想而知,宋从小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长大的,虽然没有香港电影中的黑社会那么夸张,但他偶尔参加大人的聚餐还是觉得那些大人们喝酒、抽烟、说脏话的样子很不舒服。从外表上看,宋爸跟温柔完全不沾边。尽管如此,父亲和叔叔在宋眼里,并非什么凶神恶煞的坏人。据宋所知,他们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宋从小就不是个好勇斗狠的人,跟宋妈的性格很像,文静内向,喜欢看书,喜欢小猫小狗、花花草草。因为宋爸的关系,周围的家长都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跟宋接近,宋被孤立着。而在这样的环境下,宋没有变坏,完全是因为宋有个优雅的好老妈。宋妈以前是个越剧演员,宋自豪地说:“和同学、朋友的妈妈比起来,我妈是最年轻、漂亮、有气质的,怎么也不似小镇上的中年妇女,用现在的话说,像个大龄文艺女青年。”宋妈喜静,待人温柔,平时也不喜外出,在家种花养草,看书刺绣,念佛打坐,兴起之时唱唱越剧名段。她养了一只黄狸猫和一条大白狗,都很乖巧,不吵不闹。日子过得平淡而清闲。宋爸年轻的时候穷,又没什么文化,虽然脑子灵,但是出身贫穷又没技术,外公很看不起他,觉得配不上宋妈。然而宋妈跟宋说,她从来没想过嫁给他父亲以外的男人,因为只有宋爸看她的眼神,是温柔得可以融化人的。后来宋爸捞偏门(那时候还没开赌场)发达了,对外公一家三天送小礼,五天送大礼,搞得外公无所适从。让女儿嫁吧,显得自己嫌贫爱富,前倨后恭;不让吧,女儿芳心已许又说不过去。最后还是宋妈霸气,气冲冲地来到宋爸面前,斥骂道:“买母猪呢,我说了要嫁你吗?”宋爸无所适从,傻笑道:“这不行,落子无悔啊,不带这样毁棋的哈。”宋妈气笑了:“落个屁子,我告诉你,我一不温柔体贴,二不任劳任怨,你要敢对我发脾气,我拍拍屁股就走人。”宋爸当场就抱住了宋妈,生怕她要逃走一般,大声说:“你放一百个心,以后体贴温柔我来,发脾气你来,咱俩男女搭配,结婚不累!”嘿,就这么成了。宋的叔叔经常跟宋吐槽,说:“你爸跟你妈,根本就不像我们这个年代的夫妻,不知道的还以为演电视剧呢,男人气魄都没了……”这话真不假,从小到大,父亲对母亲的温柔宋都看在眼里,简直可以说是轻声细语,低声下气,生怕惊着了她,她真的拍屁股走了。现在想想,父亲简直把母亲当作女儿般疼爱着,生怕她受一点委屈。而宋妈也只有在父亲面前跟平时不一样,时而骄横,时而任性。每当父亲回来晚了,她就故意锁门不开,唱起越剧讽刺道:“官人你好比天上月,为妻好比月边星,月若亮星也明,月若暗来星……”搞得宋后来也会在旁边一起唱。吃饭时父亲如果随口嘟囔菜淡了或咸了,她会立刻甩脸子把菜收起来不给父亲吃,还嗔怒道:“白眼狼,不好吃就去外面吃花酒啊,好吃得嘞!”父亲每次都像做错事的小孩一般挠头傻笑:“没法比,没法比啊……”而事实上,从宋有记忆开始,父亲几乎都是回家吃饭的,无论多晚。而这种故意找碴儿气母亲的事多了,宋才明白其实父亲就是故意的,看母亲的嗔怒,算是他的一种恶趣味。看他背着母亲咧嘴笑得跟白痴似的,就知道他心里别提有多开心了。每次吃饭时看着父亲看母亲的眼神,宋怎么也不相信有这样眼神的父亲在外面会对人耍狠。某个周末,宋打完球在回家路上,发现他俩在附近的公园散步。母亲在稍前面点,不时回头貌似在说着什么,父亲不住点头的同时视线却瞄着母亲的左手,他的右手每次悄悄靠近想牵起她的手时,母亲一回头,他就把手倏地缩回了口袋。这个场景,宋每次回想起来,都觉得异常窝心。在他们的爱情中,宋更多的是像个坐在VIP席位的观众,最近距离感受他的温柔和她的幸福。一切本来非常美好,生活按部就班地走向幸福。没想到叔叔一语成谶,这对夫妻竟然遇到了命运这个老套又残忍的编剧的捉弄。宋上大学那年,母亲确诊是癌症晚期。宋爸疯了,把医生摇得跟色子似的反复求道:“多少钱都行,我老婆不能死啊!多少钱都行,我老婆不能有事!求求你了医生!求求你了!”那是宋第一次看到自己的父亲求人,也是宋第一次看到他在大庭广众之下哭得像个孩子一样。在那之后,宋爸什么都不干了,只是到处求名医、找进口药,只要听说有效,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去试一试。医院换了好几家,各种治疗都试了,效果还是不明显。几个月下来,宋就没见他咽下过什么东西,整个人瘦了一圈,皮带都宽了两个扣眼。宋妈这些年就没吃过苦、受过累,这病着实让她越来越受煎熬。尤其是爱美的她日渐憔悴,有时候难受起来就不让宋爸进去看她。宋知道,她想在父亲心中一直是美好的,不想让他看到她狼狈的一面。宋妈说就当是替宋爸还债了,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也许自己过得太舒服,天都看不过去了,把上辈子的福报都花完了,所以用阳寿来补。有一次她悄悄跟宋说:“我最担心的不是你,而是万一我真的走了,你爸可怎么办啊,这糙汉子可别乱来啊……”宋曾经以为他这个VIP观众看的是一场喜剧,谁知一转眼,喜剧变成了悲剧,百般滋味个人尝。拖了一年,她还是去了。彻夜守灵的时候,总看到宋爸一个人在喃喃自语,好像在跟宋妈对话似的,一会儿笑,一会儿皱眉,一会儿又拿头撞墙。看得众亲友胆战心惊,生怕他一时冲动。好在宋爸最后没做傻事。但那之后他整个人都不对劲了,什么都不想做,成天拿着宋妈生前的衣服、物件,闷在房间里,饭也不好好吃,就是不停地喝酒。宋住校,每周只能回来一次,每次回来都要好好打扫整理一番,心里难受得很。祸不单行,那一年,全国严打,宋家所在的小镇的地下赌场被告发了,小赌场被当场端掉,宋的叔叔作为代理老板被刑拘。开赌场,肯定要坐牢的。宋爸听说宋叔被抓了,主动自首扛了大头。所幸镇子小,他平常也确实没做什么坏事,抓不到什么实证,上下斡旋,最后宋叔被判了一年三个月,宋爸被判了两年。很多年后,一切都过去了,看着已经习惯喝茶、念经、晒太阳的慵懒老头子,宋突然想起一个疑问:“爸,妈当年说了什么遗言啊,当时我不在场,你也一直不肯说。”老头子神色一下变得柔和起来,略带窘态地说:“你妈走之前回光返照,突然眼睛很亮,跟我撒娇,想听我唱段越剧。”“我当时很为难,我哪会唱越剧那种玩意儿啊,也只能硬着头皮唱了一句《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不过我唱的是——天上掉下个好老婆,似一朵轻云刚出岫……然后我就说真不会唱了。”“这样啊,那妈怎么说?”宋爸的嘴角是笑着的,眼角却渗出了泪。他说:“你妈就一直笑个不停,最后说了一句‘真难听’。”宋说到这里,咖啡馆里已经无比安静。明前茶与波斯猫午歌明前茶是他的初恋寄来的。时间还在三月里,日光金贵,特别是在一个暖洋洋的午后。他从快递小哥手里接过包裹,看了地址,却没有急着拆开,只是端正地摆在桌上的一簇阳光里。蓝眼睛的波斯猫是去年夏天意外捡来的。一场暴风雨过后,小家伙蜷在他的窗外喵喵直叫,他开窗将它迎了进来,用一条长浴巾为它拭去了浑身的雨水——它的蓝色眼睛似海洋结晶,他望了一眼,便沉醉其中。他有新书出版,会第一时间想着寄给初恋。他会在封面上写些常见的问候文字,签名简短而娟秀,仿佛唇角隐秘的微笑。大概四年前,他的第一本小说出版,她读到后,通过出版社联系上了他——多年未曾联络,生分地寒暄了几句,他们便找不出合适的话题让谈话继续,但好像一时又舍不得挂断电话。她说:“新收购了一家茶厂,不如寄些明前茶给你。”他说:“好。”电话里又陷入沉默,片刻,他和她竟然异口同声地说了句“珍重”,才化解了最后的尴尬。蓝眼睛的波斯猫其实很喜欢他写作时的样子。他有豁亮的脑门,在月光下扭亮台灯时,额前便闪出床前明月光一般的智慧与温柔。它起初不太懂这位新主人,他总是双手在键盘上一阵忙碌,自言自语,时而又停顿下来沉默无声。他有时会望向它,浅笑一眼或者泪光点点,再埋头写下去。它想,在它爱上男主人之前,他一定先深深地爱上了它。不然他怎么会抚摸它狭长而性感的背,又在它海蓝色的眼睛里陷入深思?明前茶的味道其实很寡淡。茶叶在沸水浇灌的瞬间向四周旋开,跌跌撞撞地挤满透明的玻璃杯壁,叶片翠嫩,上下弹跳,像一场青黄不接的爱情。他并不急着拆开包裹,就像他静静地看着泛满油光的茶汤,并不急着饮下一样。亨利·米勒说:“忘记一个女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她变成文学。”他的文学里曾出现过不同的女人,但当他用一杯滚烫的明前茶引燃思绪,水汽袅袅,茶香弥漫了整个房间时,他的指尖却只有关于一个女人的文学。他浅浅地呷上一口。明前茶的味道其实很寡淡,寡淡得竟有些纯澈。令蓝眼睛的波斯猫讶异的是,他的目光会彻底地从它的身上消失。但它不甘心,它“喵”的一声蹿上写字台,在盛满茶汤的玻璃杯壁上,恍然照见眼球凸起、面颊臃肿的自己——可恶,为什么这杯茶水要丑化自己。它又蹿回沙发,在蒲团垫上,伸出尖巧的舌头,轻轻舔着自己的胡须,一副顾影自怜的可人模样——但他竟然毫无察觉。明前茶的杯子里,叶片渐渐沉入水底,那种浅薄的绿色,并不像它的蓝眼睛一样高贵而优雅。他开始在电脑前急速书写,“啪啪啪”地敲击键盘,宿命般地在完成某种庄严的仪式。它发现自己再没有出现在他的眼睛里,那杯可恶的明前茶就放在他的左手边。阳光很好,在透明的玻璃杯壁上熠熠生辉,而于它而言,更像一种挑衅。那玩意儿到底有什么魔力?它终于忍无可忍,壮着胆子跳上书桌,并假装不经意地,用自己健硕的身躯,毫无征兆地撞在明前茶的玻璃杯子上。咔嚓——杯子应声落地!他叹了口气,扭身折进厨房,拿来拖把和扫帚。它趁机蹿了上去,伸出舌头,卷起残破玻璃片上的一汪茶汤——明明是苦中带涩的液体,有什么值得喜欢的?它不明所以地跳开。这时候他的手机响了,他明显地沉了沉气,按下接听键,说道:“嘿,收到了,好喝,很喜欢!”蓝眼睛的波斯猫终于按捺不住愤怒了,它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它的男主人会为一杯明前茶说谎。它径直冲进后院,跳出藩篱,在一棵正落叶的香樟树下踱来踱去。“对了,一直很想问问你,茶厂那边的生意怎么样?”他说。“其实生意不好,前年已经盘给朋友了。听你说喜欢,就赶在清明前,从朋友那边买了一些。”她说。夕阳完全沉沦后,蓝眼睛的波斯猫才返回家中。书房里熄着灯,波斯猫疾步冲进来,却不承想被地板上的玻璃碴子刺痛了脚掌——是那杯破碎的明前茶最后留下的。明明是苦中带涩的液体,有什么值得喜欢的?它轻巧地踩过去,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我喜欢过的你苏辛我喜欢的第一个男人,其实不算是男人,只是个男孩,因为那时候我还只是个小女孩。他十三岁,我十二岁。他坐在我的后排,个子跟我一样高,那时候我身高一米五九。他肤色深,圆脸,眼睛不大,左眼的外眼角有一粒很小很小的黑点。为什么会喜欢他,我不知道。也许只是因为我们整天在一起玩,也许只是因为他耐心又温柔。与周围的男生相比,他很少做恶作剧,几乎不骂人。我们在一起时也不过是打打闹闹,聊天胡说。我喜欢看他的眼睛,黑黑亮亮,闪着光。有时候上课时我会回过头去,正好碰上他的目光,刹那间会羞红了脸。他喜欢我吗?我不知道。他曾送我一纸歌词,是从《中学生数理化》封三上撕下来的,抄着郑智化《生日快乐歌》的歌词。我们认识的时候是初一下学期,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到了初二,便有人说我们的闲话。那是很羞耻的事。为了避嫌,我忍住了太多次想要和他说话的欲望,只是在幻想中一遍遍排演我们偶遇、聊天、玩的情景。我的歌词本上抄了《生日快乐歌》的歌词,传了一圈回来,旁边有眼熟的字体,写着“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心酸落泪。初二整整一年,我只用眼角眉梢觑着他,很少正视他,更很少跟他说话。只有体育课被改成自由活动的时候,我偶尔会在教室黑板上写刚背下的词:“雨打梨花深闭门,忘了青春,误了青春。”我希望他看见,但始终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看见。初三分了班,我们不在一个教室了。他在初三(1)班,我在初三(2)班。我忘记自己是有心还是无意,认识了坐在他前排的女生。那女孩比我大两岁,我有点崇拜她。暑假的时候每天骑车去她家玩,要爬一个几十米高接近40度的大坡。曾通过她给他递礼物吗?我忘记了,真的一点也不记得。我好似没为他做过什么,除了深深地,深深地思念。我认识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晚自习的时候,我看见他朋友在教室里最后一面窗户旁坐着,我会到教室最前面的窗子前,轻声唱起一首歌。我想让他的朋友知道,喜欢他的女孩,其实很不错。他家的村子在我们村东边四五里外,跟我家一样,他也是他们村7组的。我觉得这是很美好的巧合。穿过他们村的公路,再走两三里地,就到我的一个好友家了。暑假的时候,我会经常去她家玩。每次骑车从他们村里经过,我都会担心在街上遇见他,又会担心遇不见他。当然,一次也没遇见过。直到现在,偶尔经过他们村里,我还是会有这样的担心。他的姑姑嫁到了我们村里,有时候他会到我们村来走亲戚。我父亲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店,店铺在我们村的公路边。忘记是哪个冬天,也许是初二,也许是初三的寒假,有一天,我靠在父亲的店门口的一摞粗大槐木上,啃着一颗“糖葫芦”——用加了红色食用色素的糖浆浇在一颗略皱的青苹果上做成的——嘴唇被染得红红的,突然看见他骑着自行车从我眼前经过。他没有看我,低着头,好像很专注。现在想起来,那一刻,漫长得像十分钟。然而他什么也没说,似乎什么也没看,就骑车过去了。初三就要结束了。我们要去城里参加毕业会考。大多数人都骑车去,我也一样。骑到我们乡政府所在的街上时,我碰见了也在骑车的他。他停车,站住,像个大人一样对我说话。但我已经记不得他说了什么,现在想起来,像是个默片。他带我一起去坐三轮车。那时候中巴还很少,也可能没有,即使有也比较贵。进城用得更多的是“三轮车”——大农用三轮车改造成的,加个车棚,棚内左右各放两条绷了棉垫的木板。车棚上多焊一道铁杠,可以把自行车的龙头卡在那里,这样既能带人,又能带车。我跟他去坐车,两个人的自行车都挂在铁杠上。他坐在我对面,三轮车轰隆隆地响。我们说话了吗?也许是说了的,但现在回想,一切都是默片。到了城里,我们下车,我以为他会跟我分开各走各路,他却问我要去哪里。我说我去东商贸,他便跟我并排骑车送我。并没骑多远,要带我去东商贸住宿的女孩过来了。会考三天,我没有再遇见他。父亲给了我三十六块钱,我买了一本《红楼梦》、一本《警世通言》,花了三十二块钱。会考后放假的三天,我几乎没睡觉,囫囵把《红楼梦》吞完。会考回来后不久,是我的生日。那时候我还不知道我的公历生日是多少,只知道农历生日。每年石榴花开的时候,我就要过生日了。这次,他来叫我,说他有礼物送给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跟住校的老师借了宿舍——那时候老师们都有一间小房子,偶尔不回家的时候就住那里。晚上熄灯以后,我跟那女孩坐在屋子里,灯泡发出黄色的光。他送我两兜甜点,还有一个八音盒。那个八音盒是一个金字塔,非常巧妙地利用重心让一只鹰把鹰嘴停在金字塔尖的凹洞里,轻盈地展着双翼。我们还是没有说太多话,也来不及说几句话,有几个“混子”学生忽然开门进来,看见我们就准备嘲笑。他站起来,笑着伸开长长的胳膊,嘴里说着不相干的话,把他们拥了出去。我和那女孩等了一阵子,不见他回来,只好回宿舍去,因为再不回去宿舍就要锁门了。而这时候校门已经锁了,我问那女孩他该怎么回家,她说:“不要担心,他会翻墙。”再过几天,就要中招考试了。夜里十点多,教室的灯都灭了,我打着手电在屋里看书。其实不是看课本或复习资料,那一年我总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坐在教室的最中央,屋里还有两三个人,窗外什么也看不清。这时候我听见有轻微的敲窗户声,看见一个模糊的人影,就像梦游一样走了出去——其实我看不清是谁,只是觉得应该是他。出去一看,果然是。我们站在二楼的栏杆前,楼前的松树已经长得非常高了。初夏的夜晚是温凉的,没有月光,教学区的灯也差不多都灭了,黑黢黢的一片。他在我身边,比我整整高了一个头。他有一米八了,是我这辈子爱过的,身高最高的男人。他给我一支钢笔,说自己今天就退学了,明天就不来学校了。我不知道我说了什么,也许什么都没说。他又说,××他们在楼下等着他呢,他走了。他下楼两分钟后,我听见一阵响彻校园的自行车铃声。他和他的朋友们用力揿着车铃,铃声渐远,他们走了。第二天,我用那支钢笔写字,它突然掉到地上,笔尖直接坏了。他离开我之后,我继续读书、考试。第一年中招考试落榜,回校复读。一九九六年元旦时,我去找中考住宿的那家女孩玩,下坡的时候没留心,摔伤了腿骨,休学了半年。之后又去复读,考上高中。上了高一,我还是想他,终于忍不住写了一封信寄到他家。不久后,我收到他的回信,在那一刻,我对他的爱忽然放下了。我想我一直需要一个疼爱我的哥哥。我们俩陆陆续续通了两年信,早已辍学的他已在Z市打工。他给我留过一个电话,那年他生日,我打了好几次电话过去都没找到人。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写信给我,说他女友看到我给他写的信,哭了一整天,跟他生气,他解释了好久,所以有一段时间没跟我联系。我犹豫了几天,回信说,好好对人家,我们不用再联系了。之后,他又写了一封信,我再也没有回复他。从此之后,我就再也没有他的消息。高二的一天中午,我去浴室洗澡,出来后发现我的好友们在疯狂地找我。她们说:“你哥哥来看你了,他个子高高的,在咱们班门口等了你半个小时,后来等不到,就走了。”高一我生日的时候,还曾收到他寄给我的礼物,一只雪白的毛绒小狗,有琥珀色的眼睛。我跟它鼻子顶着鼻子,对了半天眼睛。我从来对毛绒玩具无感,他不知道,后来还寄给我一个布娃娃,粉红色的,穿着格子裙。二〇〇一年我到Z市上学,拨了几年前的那个号码,他早已不在那里了。从一九九八年到现在,我再也没有见过他写的一个字,再也没有听过一次他的声音,再也没有收到过他的任何礼物,再也没有在路上遇见过他一回。如果你曾奋不顾身爱上一个人丁麟有人说,爱上一个人,就是给了对方伤害自己的权利,就是把自己的世界毫无保留地敞开给对方,任由对方长驱直入,肆意地在自己的世界里留下痕迹。也有人说,恋爱就是一场攻城拔寨的战争,谁先动了真感情谁就先乱了阵脚,最终在这场较量之中落得一败涂地。我希望爱情不是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而是你情我愿,没有精心算计。我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你好,不必担心你会因此把我看轻;我可以奋不顾身地去爱你,不去计较我的爱是否能得到你的回音。1老张是我认识的唯一一个情圣。情圣的意思就是经常会被爱情折腾得死去活来,还死不悔改的那种人。我和老张是在高二上学期的时候认识的,那时候文理科分班,我和老张双双都从原来的理科重点班调到了文科班,不过我们并没有分到同一个班,而是门对门的两个班。文理科分班的时候宿舍进行调整,我不愿意继续住校,就去学校外面租房住。在找房子的过程中遇到了老张,我俩一拍即合,一起合租了教师宿舍楼的一个地下室。当时的一中,文科班集合了各种差生、混混,还有一些所谓的文艺青年,但事实上只是一些读过郭敬明的书的家伙们的聚集地。用我当时的班主任的话来说,我们这帮人不是文科特长,而是理科特不长。学校也乐得这些家伙聚集在一起自生自灭,把这些“人渣”剔除,留下那些规规矩矩的好学生正好能够好好学习,努力升学,为校争光。我们这一届一共三个文科班,汇集了这一届各路的“牛鬼蛇神”。有已经承包了校门口一个迪厅的大混混;有每天玩摇滚、跳街舞的乐队、组合;有一时兴起半夜离开学校独自徒步流浪去西藏,在半路上已经沦为乞丐,最后被正、副校长和家长一起找到的问题少年;还有一个纯女性的混混组织,叫作“七里香”。有一天半夜里,老张突然把我推醒,然后严肃地跟我说:“小丁,我爱上一个姑娘了。”说这话的时候,老张神色庄重,就像是在教堂里面对着神父说“我愿意”一样认真。我努力揉着眼睛,接过老张递过来的烟,说:“那就上呗!”老张眼睛瞪大,大声叫道:“不许这么轻浮地说她!”我瞬间睡意全无,认真地看着老张的表情,然后我就明白,完了,这小子看来是真的陷进去了。我装作镇定地将烟点燃,深吸一口,才随意地问道:“谁啊?”老张这时候反而扭捏了起来,目光闪烁半天以后,才小心而又庄重地反问我:“‘七里香’你知道吧?”我手一抖,烟灰落在了枕头上,接着手忙脚乱地抓起枕巾将烟灰抖掉——还好没有烧开洞——然后才冲着老张吼道:“什么?别跟我说你喜欢的是那几个泼妇里的一个!”不知道是不是受了葫芦娃的感召,我们这座小县城的混混特别喜欢“七”这个数字,五中有一个著名的混混组织“七匹狼”,一中就有一个纯女性的混混组织“七里香”。那时候周杰伦正如日中天,走到哪儿都会有人哼一曲《东风破》,《七里香》发布的时候更是大街小巷都在传唱。但是在一中,提到“七里香”的时候,大家想到的就绝不仅仅是周杰伦,还有那七个女混混。起初我对这个传奇女子组合还是充满了幻想,毕竟“七里香”这个名字很美。巧的是,文理分班以后,我就跟“七里香”中的三个人分到了同一个班,从此幻想就破灭了。这三个姑娘中,一个只有一米四五的身高,却腰粗膀圆,脸肥腻得让人感觉随时会沁出油来;还有一个倒是身材挺好,但是那张脸实在惨不忍睹,偏偏还喜欢浓妆艳抹,化妆化得就像是刚吸过人血的女鬼一般,让人看一眼就头皮发麻;剩下的一个长得又高又壮,走起路来像个土匪。这三个姑娘的共同点是都异常剽悍,言必称“老娘”,经常下课以后聚在楼道里抽烟。平时,老师也不敢去招惹她们。所以我一般都暗自吐槽这几个姑娘为“泼妇”,当然,我不会傻到公开去这样说,真要动起手来,我觉得那些土匪一般的姑娘的战斗力远在我之上,何况她们是一个七人的团体,何况她们还有一帮其他混混兄弟。现在听老张的口气,他好像是喜欢上了“七里香”里的一个姑娘,这实在让我有些把持不住。“你别这样说她,她不是你想的那样!”老张的眼睛又瞪大了。“这就护上了?那几个娘儿们我可认识,个个都不是善茬,你小子脑袋里养王八了吧,居然看上那样的!”我也瞪了回去。老张的气势弱了一些,拧着眉头深吸了几口烟,片刻后又抬起头,目光重新坚定起来:“我说了,她不是那样的,跟你们班里那几个不一样。”我一怔,才想到,“七里香”里面我不过就认识我们班的那三个而已,这么轻易下判断的确有些武断,但我也实在想不到能跟我们班那三位组合在一起的姑娘会是什么样的。2第二天早自习的时候,我去隔壁班把老张叫了出来,根据他提供的坐标看到了他喜欢的姑娘。那是一个单眼皮、短发齐肩的漂亮姑娘,我看过去的时候,姑娘正在和身边的人说着什么,突然展颜一笑,我瞬间心神荡漾。这个时候老张在我腰上捅了捅,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表情太投入了。“正点!好眼光!”我在老张肩膀上重重一拍,回到自己班里。早自习结束以后,我跟老张一边溜溜达达地往外走,一边打量着跟一群姑娘簇拥在一起、热热闹闹地走在前面的楚玉。楚玉就是那个老张喜欢的姑娘,“七里香”中的五妹,同时也是我们这一届校花榜排前三的人物,无数男同学心中的女神。我一边欣赏着楚玉的窈窕身姿,一边目测:“长腿细腰,可惜胸有点小,不过也算是极品了!”说这话的时候,我转头看着身边的老张,只见他此时目光迷离,嘴上带着一种欣慰而满足的笑,整个表情就像是在告诉别人,只要能这样看着前方这个姑娘,就此生无憾,她若安好,就是晴天。我心想完了,这小子已经提前进入备胎模式了。吃早饭的时候,我一边咬着包子,一边问老张:“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直接表白吗?要不要我帮你写情书?”老张神情呆滞,有些魂不守舍,一勺汤送到嘴里一半,洒了一半。听到我的话,他才抬起头来,目光黯淡,有些颓然地回答道:“她有男朋友了。”我去找班里一些消息灵通的家伙打听,很快知道了关于楚玉的很多事情。楚玉街舞跳得很好,歌也唱得好,长得又漂亮,有着很好的家世背景——据说她爸爸是县里某个局的局长。这样的姑娘自然不会过得太安分,因为既有可以不安分的资本,也有随时重新来过的资本。不安分的意思是,这样的姑娘身上会发生很多的故事。关于楚玉和她男朋友的故事是这样的:楚玉之前有一个混混男朋友——我们姑且称为混混甲,混混甲有一个一起混的好兄弟——我们称其为混混乙。混混乙过生日的时候,邀请混混甲过去一起庆祝,混混甲就带着他的女朋友,也就是楚玉,过去了。结果在生日宴会上,楚玉对混混乙一见钟情,在生日宴会结束以后就跟混混甲分手,火速跟混混乙在一起了。如果仅仅是这样,这还只是一个一般的勾引二嫂的江湖故事,难得的是,这件事以后,混混甲,也就是楚玉的前男友,跟混混乙,也就是楚玉的现男友,依旧保持着原先的兄弟关系,而且三个人还经常一起结伴逛街、吃饭,丝毫看不出有任何嫌隙。除了有一个混混前男友和混混现男友之外,楚玉还有四个结拜的混混大哥,楚玉自己更是一中唯一的女子混混组织“七里香”中的老五。据说整个一中只要混的人见到楚玉没有不给她面子的,除了因为楚玉有着如此错综复杂的江湖关系,也因为楚玉本身的美貌,谁会不给一个如花似玉的妹子几分面子呢?了解到这些以后,我语重心长地对老张说:“兄弟,咱还是放弃吧,这样的姑娘,咱搞不定的!”老张低头抽烟,一句话都不说。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便经常能见到楚玉的男朋友过来找楚玉。他是个看上去挺帅气的小伙子,笑起来的时候阳光灿烂,不笑的时候则显得硬朗有型。虽然理论上我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在老张这边,但是平心而论,楚玉跟她男朋友真的是很般配的一对。而老张无论从哪个角度说,竞争力都弱了一些。后来我又见到过长相有点痞子气的楚玉前男友,身高一米八五、身为校篮球队主力中锋的楚玉的结拜大哥(据说有十几个女朋友),冬天能收到很多条围巾的楚玉的另一个结拜大哥,以及各路经常来找楚玉玩的混混,更加觉得老张希望渺茫,即使作为备胎也属于垫底的那种。老张把这一切全都看在眼里,却一言不发,也不采取任何行动,依旧每天上课下课,跟没事人似的,只是在上课的时候才偷偷注视一会儿前面楚玉的背影。我倒是着急得不行,晚上逮着老张问:“你到底要怎样,是就这么放弃了,还是在暗地里憋大招,准备来个一鸣惊人?”老张把头转开,嘴里吐着烟圈,良久才悠悠开口:“不打扰是我的温柔。”靠!五月天的歌词都出来了!我瞬间泄气,转身去睡了。3没想到这一年秋天的时候,老张的机会竟然真的来了。楚玉失恋了,原因不详,只知道楚玉的四个结拜大哥要去联手揍那小子一顿,被楚玉拦住了。过了一段时间,那小子就转学离开了一中。失恋后的楚玉不再像以前那样欢快灵动,而是有些沉默寡言,人也瘦了一圈,不过倒是显得凄楚动人。而我这段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每天泡在网吧“练级”,也顾不上关注老张的事情,更何况这都小半年没动静,我也失去了热情。某一天我从网吧归来,去学校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吃饭,进门后就看到了和楚玉面对面坐着吃麻辣烫的老张。我吃惊地把烟头戳在了身边走过的一个人的手臂上,自己却不知道,听到那人的尖叫声才反应过来,连声跟人说对不起。好在只是稍微烫了一下,那人也没有多加计较。等我回过头,正好迎上老张和楚玉注视的目光,不光他们,店里所有客人都在看着我这边。我捋了捋有些发油的头发,恢复镇定之后向老张打招呼:“嘿!你也在这里啊!”老张很深沉地点点头,说:“嗯!”我接着向楚玉打招呼:“美女,你好!”楚玉微微一笑,向我招招手说:“你好!”接下来我便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是应该凑过去跟他们坐一桌呢,还是自己坐另外一边。楚玉看着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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