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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洛阳召开了首次国法立典大会。
诸子百家,朝中重臣,数千人齐聚一堂。
很显然,每一条律法定出,那都是要各种辨论和讨论的。
而吕布,却是率先定出了十条律法。
第一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条律法一出,直接就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赞同。相当于,这是取消了特权,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反对的肯定也有。因为这观点,与刑不上大夫就是相悖的。
对于那些已经是高权的人来说,他们当然想自己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特权。
然而,这是吕布说的,反对的声音就弱了下来。
现在吕布多牛逼,你敢反对,就先得掂量你的脑袋够不够硬。
说白了,这个立法大典,还是以吕布的思想为主。
很快,这第一条就基本全权通过了。
如此,这条最先由商鞅提出来的律法,再次现世执行了。
当然,吕布是搞了无记名投票模式,一切,以所有人的结果来定。
如果超过半数的人都反对,他也不得反驳。
规矩是他立的,他若自己失信,那还当什么皇帝。
第二条,所有的国土都属于朝庭,亦即是属于人民。也就是说像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等所有的自然资源,都是属于朝庭,属于人民。
这条规则一出,同样几乎是全票通过。
吕布为了收回土地,杀了多少人,谁特么敢再去反驳。
而且吕布说得很错,属于朝庭,也同样属于人民。皇室虽然拥有最高所有权,你还不是得给人民开发利用。
第三条、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也就是像吕布修的公路、桥梁、路灯等等公用设施。
第四条、人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意思也很简单,有朝庭授权,专属于你的财产,那都得保护。
这条一出,自然又是全票通过。谁不想自己的财产得到保护,越有钱的人,越想得到朝庭的保护。
接下来,吕布从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人民权利与义务、行政划分等等都做出了相应的律法规条。
同样,吕布每一条都是为国为民,所有人都是全票通过。
如此,吕布就没再发言了。
剩下的,就是百家各献律法,然后整合这些律法,继而辨论讨论,最后投票。
像婚姻法、继承法这些,吕布现在肯定不敢去碰。
他自己还一堆妃子呢,怎么去碰这个。
继承继嫡不继庶,这是亘古规则,吕布更不可能直接打破。
所以,一切都得慢慢来。
而且这些肯定是会随时代不断发展的,自然不可能永远不变。
吕布成立国法的宗旨,只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并没有说过国法就一成不变。
而且吕布鼓励随时代进步更改国法,最好每隔五到十年,就与时俱进更新一次。
接下来,就是诸子百家和朝中众臣的时间了。
当国法确定之后,就可继续制订更细则的相关律法。
比如刑法这些,都要重新制订。什么罪量什么刑,都要具体细化。
杀人偿命,这基本都得到了认可。而且,与吕布所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同。
哪怕你一个王子无缘无故去杀人,你也是要偿命的。
和平时代,就得有和平时代的律法来约束。
而国法、刑法与民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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