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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说比较合乎常理的做法是拒绝他的提议。我想也许我应该好好展示我确实感受到的愤慨,假如我回去以后能向大家汇报我是如何理直气壮地拒绝和这个品行低劣的败类同桌就餐,那么至少麦克安德鲁上校会对我刮目相看。但由于总是担心自己哪天也会胡作非为,我向来是不敢以正人君子自居的。具体到这件事来说,我知道我再怎么慷慨陈词,斯特里克兰肯定都会无动于衷,所以我就更不好意思把冠冕堂皇的话说出口了。只有诗人或圣徒才会坚定不移地相信在沥青路上浇水能种出百合花来。
我掏钱付了酒账,跟他沿路找了家便宜的餐馆,在人声鼎沸中高高兴兴地吃了晚饭。我们胃口都很好,我是因为年纪尚轻,他则是因为毫无良心。然后我们到酒吧去喝咖啡和利口酒。
关于促使我前来巴黎的这件事,要说的话我均已说完。虽然我觉得这样半途而废有点对不起斯特里克兰太太,但面对他的满不在乎,我实在是无可奈何。只有女人才有本事以永不衰竭的热情把相同的话说上三遍。我聊以*地想,或许了解斯特里克兰的精神状态对我来说也不无用处。而且这也是让我更感兴趣的事情。但这件事情做起来颇不容易,因为斯特里克兰不是能说会道的人。他很难表达自己的想法,仿佛他的思维不是靠语言来运转的;你只能通过引车卖浆者流所惯用的说法、粗鄙不堪的俚语和含混模糊的手势去猜测他灵魂的意图。但尽管说不出什么有意义的话,他身上却有某种东西让他显得没有那么乏味。那也许是真诚的性格吧。他虽然是初次来到巴黎(我没把他度蜜月那次算进去),但似乎对这里毫无兴趣,无论看到什么对他来说肯定很新鲜的景象,他都完全不感到惊奇。我到巴黎已经有上百次,每次都会觉得兴奋异常,每当走在巴黎的大街小巷上,我总有正在探险猎奇的感觉。但斯特里克兰完全不为所动。如今回想起来,我认为斯特里克兰当年对一切都是视若无睹的,只看得见他灵魂里某种躁动的景象。
后来发生了一件相当荒唐的事情。酒吧里有好几个*,有些陪着男人,有些独自坐着,我很快发现有个*总是朝我们这边看。当她遇上斯特里克兰的目光时,她露出了笑脸。我不觉得斯特里克兰看见她了。她随即走出酒吧,但很快又走进来,走到我们的桌子旁边,非常客气地问我们能不能请她喝酒。她坐下来了,我开始跟她聊天,但显然令她动心的是斯特里克兰。我解释说他懂的法语单词不超过两个。她试着和斯特里克兰交谈,一边打手势,一边模仿外国人说着口音不正的法语,大概是认为这样他更容易听懂吧。她还会说十来句英语。每当遇到不得不说法语的时候,她就请我做翻译,并热切地问斯特里克兰的回答是什么意思。斯特里克兰脾气很好,也挺幽默诙谐,但显然对她没有什么兴趣。
“我觉得你迷倒她了。”我笑着说。
“这有什么好说的。”
换作我是他的话,我会很难为情的,不会这么镇定。她有着含笑的明眸和性感的嘴巴。她非常年轻。我想不通她为什么会对斯特里克兰如此着迷。她根本不掩饰她的欲望,让我如实翻译她的话。
“她想要你把她带回家。”
“我谁也不带。”他说。
我尽量委婉地转达他的回应。在我看来,拒绝这样的邀请有点不识抬举,我把他的拒绝解释为没有钱。
“但我喜欢他,”她说,“跟他说我不要钱,那是因为爱情。”
我翻译了这句话之后,斯特里克兰不耐烦地耸了耸肩膀。
“叫她见鬼去吧。”他说。
他回答时神态已经把意思表现得很清楚,那女孩大惊失色,把头突然往后一仰。她那化了妆的脸可能涨得通红。她站了起来。
“这位先生真没礼貌。”她说。
她走出了酒吧。我有点生气。
“我完全看不出来你有羞辱她的必要,”我说,“毕竟她这么做是相当看得起你的。”
“那种事情让我恶心。”他粗声粗气地说。
我好奇地看着他。他脸上的表情真的很厌恶,然而这却是一张粗野而充满色欲的脸。我想那个女人大概就是被他这种野蛮气质所吸引。
“要搞女人我在伦敦搞就可以了。我来这里不是为了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