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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概念,也就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区别。举个例子,一个集合中包含1~100的所有数字,那么其中一定也包含52这个数字。所以“白马”和“马”并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
3、“白马非马”中“非”应该理解为“不完全是”而并不能理解为“不是”。如果将“白马非马”理解为“白马并不完全是马”就会回归到第1点,这个命题就会成为真的。
综上所述,公孙龙这个二货就是个玩文字游戏的。他首先割裂了客观存在的物质的某一特定属性和这个物体本身的关系,然后耍诈用“非”这个字的不同含义进一步凿实了这个命题。值得肯定的是,虽然他通过这套诡辩成功让自己的白马通过了,不过还是为这个白马花了过桥费。
那么我说的那个要反驳命题呢?稍稍有一点不同。
1、不管短发还是长发,只是某一属性的变化,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存在,因此,不管短发还是长发,主体(被爱的人)并没有根本变化。
2、根据客体(施予爱的人)的好恶和主体(被爱的人)的其他属性来看,的确存在客体更加欣赏主体某一属性的某一状态,也存在主体更适合某一属性额某一状态。好吧,我换成白话文再说一遍。因为你(主体)的脸比较大(其他属性)所以你适合留长发(某一属性的某一状态)并且你的男朋友(客体)也因为你留长发显脸小(好恶)所以喜欢你留长发而不是短发(某一属性的另一状态)。
3、不管某一属性产生如何的变化,都是基于特定主体而言的,因此不能因为客体喜欢某一特定状态的特定属性,并且该属性及其变化被主体主观打破,就说客体不喜欢主体。我再换成白话文说一下,这次不加括号注解。一个脸大的女人本来留长头发看上去还不错但是某一天心血来潮月经不调突然剪了短头发显得脸跟大饼一样于是她的男朋友说“哎呀我还是喜欢你留长头发的样子”并且还是一如既往的跟这个大饼子脸女孩交往下去还带她吃了更多的葱花饼买了更多的LV以及最后跟他双宿双飞你是风儿我是沙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人还爱着这个女人嘛!我去,幸亏是打字,不然得憋死我。
综上所述,那些看上经典而又正确的矫情语录并不一定真的存在什么实际价值,它们只不过是掩藏在一系列让人看着似是而非的语言文字下的新时代悖论而已。
特别提示:
反驳悖论不能在逻辑上跟它绕圈子,因为如果它的逻辑有问题就不可能被称为悖论了。所以,反驳悖论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实际行动验证它。比如有一个悖论是这样说的:一条一厘米长的线段和太平洋两岸距离一样长。提出者认为,一厘米可以被分为无限个小点,而太平洋两岸的距离也可以分化成无限个点,无限等于无限,所以两者一样长。反驳这个悖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分成的每相邻的两个点之间的距离控制在一厘米,然后,你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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